教师剽窃博士论文被判赔8万
2025-04-28 20:28:21
近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某高校在校生蒋某状告另一高校教师夏某剽窃其尚未发表的学术论文,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
蒋某是一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她于2016年6月开始撰写论文《顺应论视角下XX探析》,经过多次修改后,于同年12月完成定稿,并向某高校学报投稿,但未被录用。2017年5月,夏某以《XX探析》为题投稿至另一高校学报,并于同年9月顺利发表。直到2024年,蒋某在原论文基础上修改后再次投稿时,因重复率过高被退稿。经查重检测发现,夏某发表的论文与蒋某2016年创作的论文重复率高达49%,重复字符数达4900余字。
法院经审理查明,蒋某自2016年起持续创作、完善论文,并保留了完整的初稿、修改记录及投稿凭证等证据。夏某虽辩称其论文系自己创作、经第三方润色,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创作难度、侵权影响及维权成本等因素,判决夏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线上平台所刊载的被诉侵权文章,在相关高校学报上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夏某已履行相应义务。
本文综合自新闻频道(中华网)、手机光明网、微博。